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2529-2012 导电用铜板和条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导电用铜板和条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质量证明书及

合同(或订货单)内容等。

本标准适用于冶炼、电力、化工、电镀等工业部门导电用铜板和条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228.1—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:试验方法(ISO
6892-1:2009,MOD)

GB/T 230.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:试验方法

GB/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

GB/T 351 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方法

GB/T4340.1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:试验方法(ISO 6507-1:2005,MOD)

GB/T 5121(所有部分)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
GB/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

GB/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
GB/T 26303.3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第3部分:板带材

YS/T 478 铜及铜合金导电率涡流检验法

YS/T 482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光电发射光谱法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纵边直度 straightness of longitudinal edge

任意纵向表面或棱边之绝对直度的偏差,包括侧边弯曲度和平直度两层含义。

4 要求

4.1 产品分类

4.1.1 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
4.1.1.1 板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GB/T 2529—2012

1 板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
牌 号

状 态

规 格/mm

厚度

宽度

长度

T2、TU2、TU3

热轧(M20)

热轧+再轧(M25)

4~100

50~650

12000

软(060)

4~20

1/2硬(H02)

硬(H04)

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供应其他牌号、状态和规格的板材。

4.1.1.2 条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2 条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
牌 号

状 态

规 格/mm

厚度

宽度

长度

T2、TU2、TU3

热轧(M20)

热轧+再轧(M25)

10~60

10~400

≤12000

软(060)

3~30

1/2硬(H02)

硬(H04)

注: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供应其他牌号、状态和规格的条材。

4.1.2 标记示例

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、标准编号、牌号、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。标记示例如下:

示例1 : 用T2 制造的,供应状态为 H04,尺寸精度为较高级,厚度为10
mm,宽度为200 mm, 长度为6000 mm 的 铜板,标记为:

铜板 GB/T 2529—T2H04 较高级—10×200×6000

示例2: 用T2 制造的,供应状态为O60,厚度为10mm, 宽度为200
mm,长度为4000 mm 的铜条,标记为:

铜条 GB/T 2529—T2O60—10×200×4000

4.2 化学成分

板、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/T 5231 中相应牌号的规定。

4.3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

4.3.1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

4.3.1.1
热轧板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4.3.1.2
冷轧板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
4.3.1.3 条材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
GB/T 2529—2012

3 热轧板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

厚 度

宽 度

≤100

>100~400

>400~500

>500~650

厚度允许偏差(士)

4.0~6.0

0.18

0.20

0.20

0.22

>6.0~8.0

0.20

0.23

0.25

0.30

>8.0~12.0

0.25

0.30

0.35

0.40

>12.0~16.0

0.30

0.35

0.40

0.45

>16.0~20.0

0.35

0.40

0.45

0.50

>20.0~25.0

0.40

0.45

0.50

0.55

>25.0~30.0

0.50

0.55

0.60

0.65

>30.0~40.0

0.65

0.70

0.75

0.85

>40.0~50.0

0.85

0.85

0.90

1.10

>50.0~60.0

1.00

1.05

1.10

1.30

>60.0~80.0

1.20

1.25

1.30

1.50

>80.0~100.0

1.40

1.45

1.50

1.70

注: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,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。

4 冷轧板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

厚度

宽 度

≤100

>100~200

>200~400

>400~650

厚度允许偏差(士)

普通级

较高级

普通级

较高级

普通级

较高级

普通级

较高级

4.0~5.0

0.08

0.10

0.08

>5.0~8.0

0.10

0.08

0.12

0.10

0.13

0.10

——

>8.0~12.0

0.15

0.12

0.18

0.15

0.18

0.15

0.25

0.20

>12.0~16.0

0.22

0.28

0.25

0.20

0.30

0.25

0.40

0.30

>16.0~20.0

0.28

0.25

0.35

0.30

0.45

0.35

0.55

0.45

注: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,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。

GB/T 2529—2012

5 条材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

厚 度

宽 度

≤50

>50~100

>100~200

>200~300

>300~400

厚度允许偏差(士)

3.0~6.0

0.06

0.08

0.09

0.13

0.20

>6.0~10.0

0.08

0.10

0.11

0.13

0.30

>10.0~13.0

0.09

0.11

0.13

0.15

0.40

>13.0~19.0

0.14

0.14

0.14

0.18

0.45

>19.0~25.0

0.18

0.18

0.18

0.23

0.55

>25.0~38.0

0.38

0.50

0.55

0.60

0.75

>38.0~50.0

0.50

0.60

0.65

0.75

0.95

>50.0~60.0

0.65

0.75

0.80

1.00

1.20

注: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,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。

4.3.2 宽度及其允许偏差

4.3.2.1 板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
4.3.2.2 条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。

6 板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

厚 度

宽度允许偏差(士)

剪 切

锯 切

≤20.0

5

2.0

>20.0

2.5

注1: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,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。

注2:厚度>20 mm的热轧板可不切边交货。

7 条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

厚 度

宽 度

≤100

>100~200

>200~300

>300~400

宽度允许偏差(土)

≤13.0

0.20

0.30

0.40

0.50

>13.0

0.50

1.00

1.50

2.00

注:需方只要求单向偏差时,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。

4.3.3 长度及其允许偏差

4.3.3.1 板材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

4.3.3.2 条材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。

8 板材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

GB/T 2529—2012

单位为毫米

厚 度

冷轧板长度

热轧板

≤3500

>3500~5000

>5000~6000

>6000~8000

>8000~12000

长度允许偏差(十)

4.0~20.0

12

15

20

25

30

25

>20.0

15

20

25

30

35

30

9 条材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

长 度

长度允许偏差(十)

≤2000

3

>2000~4500

6

>4500~8000

13

>8000~12000

25

4.3.4 纵边直度

板材应平直,允许有轻微的波浪,M25、H02、H04
状态的板、条材的纵边直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。

表10 板、条材的纵边直度

状 态

纵边直度,不大于

M25

4 mm/m

H02、H04

3 mm/m

4.3.5 棱边外形

4.3.5.1 直角

当条材的棱边外形为直角时,其边部应无裂边、皱折,最大允许倒角半径应符合表11的规定。

1 1 条材的直角倒角半径

单位为毫米

厚 度

直角的倒角半径,不大于

≤6

0.4

>6~25

0.8

>25

1.6

4.3.5.2 圆角

当板、条材的棱边外形为如图1所示的圆角时,其圆角半径应符合表12的规定。

GB/T 2529—2012

表12 板、条材的圆角半径 单位为毫米

厚 度

圆角半径

半径允许偏差(士)

≤6

0.80

0.20

>6~25

1.60

0.50

>25

3.00

0.75

4.3.5.3 圆边

当板、条材的棱边外形为如图2所示的圆边时,其圆边半径应符合表13的规定。

表13 板、条材的圆边半径

厚 度

圆边半径

半径允许偏差/±

≤6

>6~25

4.3.5.4 全圆边

当用户要求时,板、条材的棱边外形可以最终加工成如图3所示的均匀的全圆边,其全圆边半径约

为产品厚度的一半,半径允许偏差不应超出产品厚度一半的25%。

style="width:3.73997in;height:2.2in" />

注:圆角的圆弧不一定正切于"A ”点,但角"A" 点应圆 滑过渡。

style="width:3.43993in;height:2.34578in" />

注:圆边的圆弧应与产品轴线对称,角"A" 点应圆滑 过渡。

1 圆角示意图

2 圆边示意图

style="width:3.53339in;height:1.14004in" />

注:圆边的圆弧不必正切于"A"点,但应轴线对称且角"A"点应圆滑过渡。

3 全圆边示意图

4.3.5.5
用户对板、条材的棱边外形有要求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相应的棱边外形的具体形状,如未注明

者,板材边部应为剪切或锯切边形状。

GB/T 2529—2012

4.4 力学性能

厚度不大于10 mm 的产品,应进行室温拉伸试验,厚度大于10 mm
的产品,应进行维氏或洛氏硬

度试验,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4的规定。

表14 板、条材的力学性能

牌 号

供应状态

拉伸试验

硬度试验

抗拉强度Rm

MPa

断后伸长率A

%

维氏硬度

HV

洛氏硬度

HRF

T2、TU2、

TU3

热轧(M20)

热轧+再轧(M25)

≥195

≥38

软(O60)

≥195

≥42

1/2硬(HO2)

245~335

≥14

75~120

≥80

硬(H04)

≥295

≥6

≥80

≥65

注:厚度超出规定范围的板、条材,其主要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4.5 弯曲性能

厚度不大于10 mm 的板、条材的弯曲性能应符合表15的规定。

表15 板、条材的弯曲性能

牌 号

状 态

厚 度

mm

弯曲试验

弯曲角度

弯芯半径

弯曲结果

T2、TU2、

TU3

热轧(M20)

热轧+再轧(M25)、

软(O60)

≤5

180°

0.5倍板厚

弯曲上侧不应有肉眼

可见的裂纹

1/2硬(H02)

≤10

90°

1.0倍板厚

注:状态为硬(H04)的板、条材的弯曲性能,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4.6 电性能

板、条材的导电率应符合表16的规定。

表16 板、条材的电性能

牌 号

状 态

20 ℃时的导电率%IACS,不小于

电阻系数(Ω ·mm²/m),不大于

T2

软(O60)

98

0.017593

热轧(M20)

热轧+再轧(M25)

98

0.017593

1/2硬(H02)

97

0.017774

硬(H04)

96

0.017959

GB/T 2529—2012

表16(续)

牌 号

状 态

20 ℃时的导电率%IACS,不小于

电阻系数(Ω ·mm²/m),不大于

TU2、TU3

软(O60)

100

0.017241

热轧(M20)

热轧+再轧(M25)

99

0.017415

1/2硬(H02)

97

0.017774

硬(H04)

96

0.017959

4.7 表面质量

4.7.1
板材的边部应切齐,无裂边和塌边。板材和条材还应符合工业生产要求,不应有锐角、毛刺或
凸边。

4.7.2
板、条材的表面应清洁,不应有裂缝、起皮、夹杂、气泡和压折等影响使用的缺陷。板、条材端面
不应有分层、气孔。

4.7.3 热轧板、条材应酸洗,但长度大于3000 mm 者可不酸洗。

5 试验方法

5.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

板、条材的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/T 5121或 YS/T482 的规定进行,仲裁时按
GB/T 5121 的规定

进行。

5.2 外形尺寸测量方法

板、条材的外形尺寸按GB/T 26303.3 的规定进行测量。

5.3 室温力学性能检验方法

板、条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/T 228.1 的规定执行,试样按 GB/T 228.1 附录 A
表 A1 中的P04 和附录 B 表 B2 中的P01 的规定。硬度试验按GB/T 230.1、GB/T
4340.1 的规定执行。

5.4 弯曲性能检验方法

板、条材的弯曲性能按GB/T 232 的规定执行。

5.5 电性能检验方法

板、条材的导电率试验按GB/T 351 或 YS/T478, 仲裁时采用GB/T 351
的规定执行。

5.6 表面质量检查方法

板、条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查。

6 检验规则

6.1 检查和验收

6.1.1
板、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,

GB/T 2529—2012

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
6.1.2
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进行复验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
(或订货单)的规定不符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
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,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。

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。

6.2 组批

板、条材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状态和规格组成。板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8000
kg;

条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5000 kg。

6.3 检验项目

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外形尺寸、力学性能、弯曲性能、电性能、表面质量的检验。

6.4 取样

产品取样应符合表17的规定。

表17 板、条材的检验取样规则

检验项目

取样规定(包括取样位置取样数量制样方法)

要求的

章条号

试验方法

章条号

化学成分

供方每炉(需方每批)取一个试样

4.2

5.1

外形尺寸及

表面质量

逐件

4.3,4.7

5.2,5.6

拉伸性能

板材取2件/批,沿垂直于轧制方向(宽度不足时,也可沿轧制方向)任取

1个试样/件;条材任取2件/批,沿轧制方向任取1个试样/件

4.4

5.3

硬度

任取2件/批,1个试样/件

4.4

5.3

弯曲性能

按GB/T 232的规定制取弯曲试样,每批取二件,每件沿轧制方向取一个

试样

4.5

5.4

电性能

按GB/T351或YS/T 478的规定制取电性能试样,每批取二件,每件任取

一个试样

4.6

5.5

6.5 检验结果的判定

6.5.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
6.5.2 产品外形尺寸、表面质量不合格时,判该件产品不合格。

6.5.3
当力学性能、弯曲性能、电性能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产品(包括原检验不合格
的那件产品或该不合格试样代表的那件产品上)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,重复试验结果全
部合格,则判整批产品合格。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,或由供方逐件检
验,合格者交货。
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保证书

产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保证书应符合GB/T 8888 的规定。

GB/T 2529—2012

8 合同(或订货单)内容

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(或订货单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
a) 产品名称;

b) 牌号;

c) 状态;

d) 尺寸规格;

e) 重量或张(件)数;

f) 尺寸精度;

g) 棱边外形(圆角、圆边、全圆边)(需要时);

h) 硬(H04) 状态的弯曲性能(需要时);

i) 本标准编号;

j) 其他。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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